威海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
从威海市人社局获悉,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山东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威海全面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业务。
据介绍,按照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符合补缴条件的应将欠费或中断部分一次性补齐。补缴比例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基数统一按照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执行的历年社会平均工资60%。其中,1993年以前的欠费,补缴基数按照1993年社会平均工资2365元的60%执行(不保留小数),加收利息。
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则均以补缴时的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威海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