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以生态性和开发性恢复绿貌
近日,在市区采石场治理及光亮工程调度会上,市区重点区域采石场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出炉”。到2011年,威海湾可视范围影响观瞻的27处采石场(岩体)将基本“复绿”。
27处采石场划入治理范围
市区重点区域采石场治理将本着多元设计、生态和谐,资源开发、景观重塑等原则,分批分期进行治理。
环翠区远遥村采石场,环海路王家村2处崖体,合庆村西采石场、古陌村北西两处采石场,菊花顶西北采石场等27处采石场、岩体被列入治理范围。其中10处采石场被列为2010年首批整治任务,其余17处将于2010年12月底以前完成整治施工任务。
生态性人工恢复与开发性资源恢复相结合
据了解,根据调查研究,采石场的环境治理将主要采取生态性人工恢复和开发性资源恢复两种方法。即通过植树绿化等技术方法对采石场进行覆绿治理,或结合旅游、房地产、公益性产业的开发,实现生态、建筑、景观的有机统一。具体将采取三种模式———
旅游休闲设施建设。结合风景旅游区开发,因地制宜地对采石场进行生态恢复和景观建设,采用景观设计与自然推土复绿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生态与景观的统一和资源的再次开发与有效利用。
景观再造。通过景观设计与植被绿化的有机结合形成新的景观,如人工瀑布或雕塑等。对有条件的采石场,可以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等,达到可耕、可渔、可林、可观的目标。
资源开发。根据采石场的区位和环境特点,结合规划控制要求,采取项目开发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实现资源的再开发、再利用。如结合村集体或城市公益事业项目对采石场进行资源开发利用,或将地质研究价值较高的采石场建成地质科普园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