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草案“大修” 山东大部分车主将受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吸纳民意,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
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作说明时介绍,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此外,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
经相关部门研究,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
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保持不变,仍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张柏林说:“这样,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同时,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作了些微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
张柏林指出,这样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基本持平。
另外,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删去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
一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车船税的减免是可以的,但不宜由国务院规定加收车船税,而且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很难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宜瑜在分组审议中就提出,“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赋来调节,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其他部分常委会委员也提出了类似意见。
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草案二审稿删去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并在车船税减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车船税减免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车船税法草案“大修” 山东大部分车主将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