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昨日从威海海事局获悉,《威海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将我市旅游船舶、摩托艇、冲锋舟在内的100余艘涉旅船舶纳入安全管理。据悉,这是我市首次针对旅游船舶作出的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海上观光、渔家乐等特色旅游项目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涉旅船舶从事海上载客经营活动。据海事部门统计,我市现有各类航线旅游船艇共计81艘,年运送旅客700余万人次,另有数量不固定的快艇、摩托艇以及私人游艇随季节变化参与水上旅游经营活动,涉旅船舶共计百余艘。
《办法》明确规定,旅游船舶实行属地管理;公园、风景区及河流、水库等水域的主管单位负责其管理水域范围内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旅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出海的旅游船舶应到当地公安边防机关办理登记,取得出海边防证件;经营人要定额载客,加强乘客安全引导。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旅游船舶及其经营人,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实施行政强制。
“《办法》的制定则实现了对涉旅船舶的全覆盖,从管理职责、经营资质、安全和防污染操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确定了属地管理的主要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构建了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威海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威海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