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今年对城乡社区水电气暖实施优惠价格政策
昨日,从威海市物价局了解到,自1月1日起,威海对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实施优惠价格政策。
据悉,此次价格优惠政策是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的要求执行的。自1月1日起,威海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按照省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即每千瓦时0.555元;用水、用气、用暖价格也分别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其中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第一档阶梯价格执行,即每立方米2.85元;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费按照住宅价格执行。
此次享受优惠价格政策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是指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服务设施不在此范围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居(村)民委员会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据了解,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应当向有关单位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区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申请认定表》,经确认符合条件并与政府网站公示信息核对后,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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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今年对城乡社区水电气暖实施优惠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