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威海首将外来困难工纳入低保范围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威海在全国率先打破地域界限,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2013年12月25日,威海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3〕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将两类人群新纳入低保范围,而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低保范围,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新政将对《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域内和市域外居民给予保障。乳山、文登、荣成等市域内农村居民,在中心城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区域及镇所辖居委会区域)工作生活,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且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纳入低保。而户籍在威海市域外的居民在中心城区工作生活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有合法稳定职业,取得当地居住证(暂住证)5年以上,持证期间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且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当地低保。此外,支出型贫困家庭也纳入保障范围。
低保救助标准将按照先“救急”再“救贫”、先保“过得去”再求“过得好”、先“补缺兜底”再“普惠共享”的原则,将低保标准确定在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和30%,同时推动低保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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