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明年起整合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实现全覆盖和“一体化”
昨日,在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威海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从明年起,威海农村和城市居民将享受到同等的医保待遇,标志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覆盖和“一体化”。
会议上,威海印发了《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从筹资标准、报销待遇、医疗服务管理、医保制度的衔接和接续等方面,对合并实施的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新规定将威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分为两档,分别为80元和230元,并将缴费档次与医保待遇挂钩。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打破城乡界限,任选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报销待遇;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则统一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的医保报销待遇。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自2004年和2008年,威海先后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0年来,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快速增长,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逐步破除,两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等问题日益突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建立城乡统筹、统一管理、科学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势在必行。为此,今年9月,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新出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威海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作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升级版,新医保制度坚持各项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筹资、医保待遇、医疗服务和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使城乡居民就医范围更广,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度提高。
据统计,今年全市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127万人,城镇居民参保45万人,两项医保制度整合后,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将达到170多万人。
——威海明年起整合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实现全覆盖和“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