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建立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威海市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工作,进一步提升福利化供养保障水平,威海市建立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保障机制。自今年1月1日起,“三无”人员从低保中分离出来,可获得比低保更高标准的供养保障金。其中,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840元保障金,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可获得500元保障金。
城市“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威海市城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或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或扶养义务人,但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生活来源不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收入、社会养老保险金收入、高龄补贴收入及其他政府性生活补助收入;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包括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以往,城市“三无”人员都享受低保待遇。此次,他们将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自1月1日起,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按每人每月840元的标准保障;分散供养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保障。供养对象从享受政府供养待遇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其中,市社会福利院和各市区的社会福利中心承担集中供养任务,全市城市“三无”人员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在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其他类型的残疾人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
对于有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城市“三无”人员保障的市民,可以申请政府供养。即日起,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各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供养条件的,民政部门将及时办理相关供养手续。
——威海建立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