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旅游单位创星升级评A 可获得政府奖励
乳山市日前出台了《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鼓励在乳山境内从事旅游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努力争创品牌旅游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被评定为AAAAA级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景区可获政府奖励30万元。
近年来,乳山市坚持“旅游兴市”战略,以打造养生休闲旅游度假胜地为目标,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频率推介,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迅猛。“母爱圣地、幸福乳山”的城市名片和“养生福地、宜居乳山”的特色旅游品牌逐步叫响。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推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乳山市出台了该“奖励办法”。
根据“奖励办法”,乳山市今年对新增的A级旅游景点、旅行社、高星级饭店,新评为国家、省级称号的工农业示范点,新上的标准化“渔家乐”“农家乐”民俗旅游项目,分别给予不同等次的资金奖励。其中,鼓励争创山东省A级旅行社,对年度内新评定为AAA级旅行社的奖励1万元、AAAA级旅行社奖励4万元、AAAAA级旅行社奖励7万元; 鼓励争创星级饭店,对年度内新评定为三星级饭店的奖励3万元、四星级饭店奖励10万元、五星级饭店奖励20万元;鼓励争创国家A级景区,对年度内新评定为AAA级景区的奖励5万元、AAAA级景区奖励15万元、AAAAA级景区奖励30万元;鼓励争创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对年度内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15万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30万元。鼓励争创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鼓励有条件的镇、村、个体业户发展“渔家乐”“农家乐”和农业观光生态园等旅游项目,对年度内发展标准化“渔家乐”“农家乐”接待户达到20户以上的村奖励5万元、30户以上奖励10万元、40户以上奖励20万元;对年度内营业的具有休闲、观光、住宿、餐饮等旅游功能的农业观光生态园,一次性餐饮或住宿接待能力达到100人以上的奖励2万元、200人以上奖励5万元。此外,乳山市还鼓励投资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对在建或新建旅游项目(不包括地产类项目)进行奖励,年度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下同)以上的奖励5万元、1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2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3亿元以进行上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实现当年开放营业的加奖5万元;奖励组织一定规模外地游客来乳旅游且无重大旅游投诉和责任事故的旅行社,对年度内组织1000人次以上过夜游客,且在我市游览2个以上景区或者游览1个景区并在指定旅游购物场所购物的旅行社每人奖励3元、2000人次以上每人奖励5元、3000人次以上每人奖励10元。
据介绍,凡在乳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予以奖励。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组织审核,报市政府认定后年底兑现。
——乳山旅游单位创星升级评A 可获得政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