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高考优惠政策 见义勇为考生可加20分
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我省2012年高考享受优惠政策公布,高考部分“特殊”考生可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据悉,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未被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等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
另外,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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